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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奶粉 1、确保所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主要措施; 2、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措施; 3、组织与所进口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内部培训制度和记录; 4、进口食品信息数据库(信息至少包括中外文对应的**、品名、生产企业、产地、规格、预包装食品标签等),食品进口及其进口检验检疫结果档案,其中进口食品不合格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5、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风险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联络员;设立专职的风险信息报告员,对已发现的进出口乳品召回和处理情况等风险信息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 7、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处置不合格食品的制度程序以及与所进口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程序文件,包括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和报告制度以及应急联动责任人或负责人等。在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企业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 奶粉进口单据审理 货物到港前,需要提供以下单证的正本: 1. 进口商业发票; 2. 详细装箱单(具体柜号对应的奶粉各种种类的箱数,按品名、年份等区分); 3. 进口购销合同; 4. 原 明; 5. 原产地卫生证; 6.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 7. 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 8. 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清关单证(清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 北京:北京机场北京朝阳朝阳区远洋天地70号楼701室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金桥国际商业广场805室 深圳:宝安区新安街南丽晶国际二栋一单元2001室 广州:建基路66号广东外贸广场905室 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517号长江中心21F 天津:大沽南路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2303室 宁波:江东区彩虹南路11号 嘉汇国贸中心A15F 苏州:昆山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3F 厦门:湖里区**园金凤大厦601室 东莞:南城区胜和簪花路中孚大厦*三层整层办公 详细咨询: 进口顾问:彭经理(Cici) 电话:0769-39008284 手机: Q 邮箱:cici@ 公司官网: